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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贺州纪检监察网消息:
日前,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县原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四级调研员潘绍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绍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潘绍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知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潘绍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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